清明节前后,外出回家的王丙从王甲口中得知王乙被埋在自家院内,便随即告诉了多次逼问王乙去向的舅舅王丁,王丁即刻报警,案件得以告发。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认为由于案发距作案时间已过去两个月,被害人尸体高度腐败,其死因鉴定结果确定尚需时日,无法在审查逮捕期限规定的七日内作出。但该案属于重大案件,现有证据基本能够认定王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王甲案发前有干扰证人作证、案发后有自杀的意思表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附条件逮捕”条件,钟祥市检察院遂对王甲作出(附条件)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