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猥亵学生一审获刑1年不服上诉 二审结果后悔坏了
波折:获刑1年不服上诉,检察机关发现问题
2010年底,巨野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8月1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4年11月27日,案件重审后,张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然而,在收到该案的判决书后,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案件审查后发现,该判决书在认定事实上与起诉书所认定事实有出入:起诉书指控张某猥亵儿童4名,而法院判决猥亵儿童2名。在审判阶段,有两名被害人的陈述发生了变化,对猥亵事实予以否认。巨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身为人民教师,公然在教室内猥亵多名未成年女生,多利用给女生辅导或讲题的时候实施犯罪,而且肆无忌惮,不怕被别的学生看到,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近日,该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抗诉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法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2年。至此,张某猥亵儿童案终于尘埃落定,张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