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少女被引诱卖淫
两名官员涉案
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
文文称,自己是经过邻班同学介绍认识秀秀和苏苏的,“她们说要认我做妹妹,以后在学校可以保护我,不会被别人欺负。”
判决书显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还有一人不满14岁,另一人14岁零两个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县光明大酒店,让其卖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说,“不搞也要搞”,并答应以后会罩着她,在学校没人敢欺负。最后,女孩与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女孩800元。不到一个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带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带避孕套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