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律师: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超市人员打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余律师强调称,除已购买的酒水属个人财物,手机照片也属于个人财物。“超市工作人员没收消费者已购买的酒水,还删除了他手机里的照片,这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余律师也提示,如消费者的票据和照片等证据灭失不利于后期维权,可以直接报警要求警方固定证据,还可以要求工商部门介入调查。昨日,张先生已向新街口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