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关于房产纠纷的事件频有发生,或是因为抚养权、或是因为遗嘱漏洞!近期,在广州就发生了一件保姆持遗嘱与子女争房产的事件,据悉,广州一位86岁高龄的离休干部患了三年的老年痴呆,去世后,伺候的保姆手持3份“手书遗嘱”要求继承三房一厅...
保姆持遗嘱争房产,广州老人老年痴呆离世,保姆3份遗嘱要分房。三室一厅房产该归谁?
广州一位86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去世后,遗留下了越秀区东湖的两套房产,三年后保姆手持3份“手书遗嘱”要求继承三房一厅。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遗嘱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在当时有痴呆表现,不具备书写能力,或具有抄写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这些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了保姆的全部诉求。
保姆手持三份遗嘱要分一套房
广州的陆老伯是一位省直机关的离休干部,生前结过两次婚,有三个子女,2011年以86岁高龄去世了,而两个孩子也已经先于他去世。2014年,陆老伯留下的位于越秀区东湖附近两套房子却引发官司。据悉,这两套房子总面积约130平方米,同在一层只一墙之隔,分别为三房一厅和两房一厅。陆老伯去世前住在三房一厅里面,从2001年开始,陆老伯的生活起居主要靠保姆李姨照顾。而此番争夺房产的,正是李姨,她向法院提交了3份自书遗嘱,要求分得三房一厅那套房。
法院经查发现,李姨持有的3份遗嘱内容一致,都是:“我有房子130平方米,东边是三房一厅,大约69平方米,西边是二房一厅大约是61平方米,二房一厅给女儿。把我住的三房一厅遗赠送给保姆李姨,她照顾我终生,作为回报,任何人不得与保姆李姨争夺。陆×× 2008年5月12日”。
不过,第一张遗嘱上李姨的名字有修改,第二张遗嘱“约61平方米”属于添加笔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