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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持遗嘱争房产 广州中院判遗嘱无效!(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7-04-10 14:51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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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之女:父亲患老年痴呆

早在2012年,陆老伯的三女儿阿英曾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处认为,陆老伯两个子女在先去世,但他们的子女依法代位继承,因此共有5个继承人。随后,陆老伯大儿子和二女儿的子女均表示放弃继承权,阿英最终获得了两套房产的继承权,并且办理了过户,以及领取了房产证。此次,李姨起诉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房产,阿英不同意,她认为,老父亲同一时间写了3份遗嘱的做法不合常理,而李姨实际上还在一家饮食公司上班,做保姆也只是兼职小时工,而2008年陆老伯已经在ICU病房,无需保姆贴身照顾。

陆老伯的两个孙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们说,陆老伯从2008年5月7日起多次被诊断患有老年性痴呆,该遗嘱即使是陆老伯所写,也是陆老伯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书写,或者是受胁迫书写,不是陆老伯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外,陆老伯在1995年2月20日曾预留遗嘱,这份遗嘱一直由大儿子保管,后来传到了孙子们手上。写明两套房分别为他和三个孩子的母亲分别出资购买,他的那一套全部是由三女儿出资,遗嘱中说,“百年之后,该房所有权交由我女阿英所有,他人不得另有异议。

根据陆老伯原单位出具的《陆××精神状况事实说明》,证明陆老伯在2008年5月16日入院后状况。2014年,阿英又申请了医学鉴定,结论为陆老伯在2008年5月12日签署遗嘱之前已经被鉴定为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李姨不同意该鉴定结论。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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