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提上日程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待提高
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微商的立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邹雨铮认为,与一般的购物网站不同,商家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是消费者本人允许微商加入朋友圈,才可能接受其营销。所以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对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关注,同时保留好相关电子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不过,有法律专家表示,杜绝微商乱象不能只靠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而微商乱象的产生,与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补上法律漏洞,尽快细化制定微商行业的准入门槛、进出机制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发布诸如支付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规范性文件,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
去年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为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微商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起草时微商还未兴起。要让法律对各种具体情况和细节作出规定确实有困难,也不现实,我们对此已留有空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浙江等地正在依据电子商务法草案对微商实际情况展开调研,试图通过立法规范微商营运。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祖年告诉记者,浙江省人大立法机构和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起草浙江省的电子商务法规,其中也考虑到了上述问题,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对微商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