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发稿,关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高院尚未作出赔偿决定。但针对平潭县公安局的部分,福建省高院已决定予以驳回。
福建省高院决定书载明,此前,针对念斌提出的平潭县公安局的国家赔偿申请,福建省公安厅已作出《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告知书》,告知念斌应向该局上一级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申请复议。
福建省高院认为,由于福建省公安厅并非平潭县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不属法律规定的复议机关,该告知书不属复议决定。因此,念斌在未依法经平潭县公安局上一级机关复议及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
“当时我们找福建省公安厅行政复议,是认为平潭县公安局、福州市公安局构成共同侵权,这时是可以找他们的共同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的,这个没有问题。”念斌的代理律师认为,福建省高院直接以程序性的理由,驳回了念斌其中一个国家赔偿申请,而不考虑看守所到底有无违法使用警械、有无对念斌造成伤残等实体问题,“这是不妥当的”。
在念建兰看来,赔偿不是念斌的唯一诉求。
在念斌平反9天后,有关部门再次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出入境。念斌的代理律师认为,念斌已被宣告无罪,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警方此举有失妥当。这也被念家认为是阻碍念斌恢复正常生活的现状之一。
念斌的代理律师说,他们目前还在与有关部门交涉,要求福建省高院重新开庭,要求通知念斌一方的鉴定人出庭回应警方专家辅助人的质疑,以帮助合议庭认定念斌是否存在伤残,以及伤残与被使用警械之间的关系。
本报北京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