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福利
不是加班费
2017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再次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但需注意的是,员工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费。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