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院,喂食的母子》| 叶永青(1989年),2014年拍卖成交价100.3万人民币。
《赞哈的行列;夏天.失落的果实;捡松果》共三件 | 叶永青(1987年),2014年拍卖成交价440万人民币。
圈内的平静,被48小时前一篇文章所打破。2月27日早晨,微信公号“抄袭的艺术”发表文章,详细介绍了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
(Christian Silvain)
借助媒体向叶永青维权的过程。希尔文称叶永青大量“剽窃”他上世纪80年代的画作,所用元素和构图都非常相似。他本人的作品在市场上一般能卖出5千到1.5万欧元,而叶永青的作品价格能高出数十倍。
左为叶永青作品,右为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作品(比利时电视台制作的对比图)
文章广泛传播后,《南方都市报》采访了叶永青本人,叶永青称已经在争取和希尔文取得联系,并称希尔文是一位对他“影响至深”的艺术家,而对于其他问题,叶永青表示暂不回应。
28日,多家媒体再次联系叶永青,都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我们也尝试拨打了他的电话,未能接通;向叶永青发短信问询,也未得到回应。
2月28日,《红星新闻》联系到克里斯蒂安·希尔文,希尔文表示不会到中国维权。而由于此类事件一再发生,他选择在媒体上曝光,提出停止拍卖相关作品的诉求。
随着新闻事件的传播,相关讨论也紧随其后。有业内人士表示震惊,有媒体讨论艺术品挪用与抄袭的区别,有人反思艺术体制对抄袭的容忍度有多大……
经过48小时的质疑与发酵,讨论还在进行中,叶永青事件该如何定性,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而相关的讨论永远都绕不开一个根本话题——什么是“抄袭”?
莎士比亚也“抄袭”?
对于创造性模仿,历史曾宽容待之
“抄袭”,也许是近几年来最火的公众议题之一。从流程式的新闻稿件、自媒体内容,到综艺节目、电视剧、电影、歌曲、网络小说等大众文化商品,再到绘画艺术、学术论文等严肃创作领域,几乎所有跟“创作”相关的地方,随手都能拎出一堆“抄袭”案例。
“抄袭”对应的是“原创”,“原创”是一个带有个人崇拜色彩的字眼。曾担任过法官的美国法律经济学学者理查德·波斯纳在《论剽窃》一书中,提到了原创的价值来源。它是人本主义的产物,当我们开始强调个人价值的时候,原创才因此获得重视。而“抄袭”之所以“有罪”,在于它构成了“欺诈”。抄袭者没有对潜在购买者坦白,让人们相信这是出自本人之手,这种创作欺诈,不仅侵犯了购买者的利益,也侵犯了原作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