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剧照。
可见,人们对“抄袭“的容忍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早年未标注来源的模仿和重述,都不会导致纷争,但现在不一样了。然而有些人严格到像要求新闻作品和历史著作一样要求艺术作品,若非原创,言必有出处,否则就是偷偷摸摸的“抄袭”。这是不现实的,因为新闻记者和历史学家严格的职业追求,有时候会破坏艺术的美感。有时候艺术借鉴、致敬需要和观者达成心有灵犀的氛围,如果点明了,这种氛围将消失殆尽。莎剧的演员,肯定不会在台上一字一句解释出处,而小说家也不会事无巨细解释他的梗的来源。
(如海明威的小说《丧钟为谁而鸣》的书名,借用自英国诗人约翰·多恩的同名布道词:“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艺术品的这种与前作的互文感也比较微妙。有些比较明显,比如东京美术馆在爱德华·蒙克展览中同步展出的宠物小精灵系列《呐喊》,不用解释也能看出是致敬;有些联系则不够明显,可以说是借鉴,但相似度一旦越界,就会被诟病“抄袭”。
皮卡丘《呐喊》
马奈《草地上的午餐》构图借鉴自拉斐尔设计、莱蒙特创作的版画《帕里斯的评判》,但这件事情经常被人们所忽略。
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严肃的评论者认为戏仿等借用手段需要适可而止。它们不诞生新的思考,不让我们与历史产生新的联系,它们是肤浅的,无深度的,用一个个噱头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抛给人们一个“不明觉厉”的概念后又消匿得毫无踪迹。戏仿尚且如此,抄袭更是扼杀艺术生命的存在。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制定有难处。借鉴是艺术创作激发灵感的常用手法,法律象征着社会的底线,为了给创作留出空间,它不可能规定死板严苛的条文。法律主要考虑的是社会后果,又要兼顾到艺术创作本身。所以对很多“抄袭”质疑事件,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尤其当诉诸法律需要花掉较大的时间成本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放弃。因此“抄袭”的惩罚主要来自于业内的舆论压力,依靠艺术道德来规范。而此时,是追求更高的道德,还是仅仅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创作者的个人愿意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了。
然而时代却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在正常秩序下,因抄袭名誉扫地的人,本该丧失生存空间,道德的震慑作用也正在于此。而在资本的操作下,这些人还可能继续赚得盆满钵满,如涉嫌抄袭的网络小说。有些人的故事则因特殊的时代背景显得更为传奇。荷兰二流画家汉·凡·米格伦,是近代史上最著名的艺术赝品制造者,当年纳粹喜欢维米尔的画,而他仿造的维米尔的作品欺骗了希特勒,欺骗了所有艺术经销商,并获得大量财富。而当他在因贩卖国家文化财产受审时说出真相后,所有人都震惊了。买过他画的美术馆都开始战战兢兢,荷兰人却拿他当民族英雄。因伪造罪入狱前,米格伦心脏病发身亡,在生前最后一次采访中,他说:“我的父亲对我说过,你是一个骗子并将永远都是。”
伪造者寓言般的故事,也许只是一个特例。在为艺术创作制造的空间里,抄袭者可能会借机蛰伏,他们会得到什么样的结局,仍然有多种可能。而当所有人都朝向其中一个方向,时代也会随之而改变。很多人说中国现代艺术现在仍被西方牵着走,困在模仿的套路中。而这何尝不是摆在所有艺术创作者面前的“陷阱”?创作瓶颈和压力之下,名利诱惑,道德底线,依然在创作领域上演着无数故事,构成我们时代最大的迷局。
作者:猫薄荷
编辑:走走 西西
校对: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