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今年36岁,这不是他第一次出庭受审,2005年他曾因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韩某称自己从2008年开始跑出租。2015年5月28日22时50分左右,他收车从市区开回通州的家,行驶至通州区张凤路时惨剧发生。
“我看见前方车道内躺着一个人,当时来不及刹车,我向左打方向躲了一下,但车还是从他身上轧了过去。”韩某说,当时声响很大,他的车也颠起来了。意识到自己撞人后,韩某赶紧下车查看,“没有发现血,也没有任何人。”韩某向四处张望,发现马路一旁的沟坡上躺着一个人,“我问他有没有事情?要不要报警?他说没事,我就开车走了。”
韩某询问的这名男子是郭某,躺在马路中央的是他的同伴42岁的李某。原来,在韩某出现前,醉酒的李某开着一辆无号牌的电动车,身后载着同样醉酒的郭某,车行驶到张凤路,电动车突然倒地,开车的李某摔倒在地,而郭某被甩到马路旁边的沟内,两人当场摔晕,昏迷不醒。
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韩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车底下有人,他误以为自己撞倒的是郭某。但在上午的庭审中,韩某突然改口,承认自己后来发现车下的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