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责原告隐瞒病情
二审开庭时,徐女士的代理人指出,徐女士正常跑步被狗绊倒,一审判决责任三七开,不应予以认定。其事发前三年的体检证明都没有颈椎病,最终残疾是摔伤导致。代理人称,徐女士如今需要完全护理,由老伴和护工照顾。
毕某坚持认为,录像中并未显示两只狗追徐女士,小狗在自行玩耍,徐女士是不慎摔倒。因狗太小,所以没有办证和牵引。另外,徐女士选择手术治疗与其所受外伤无关,其隐瞒了之前患有颈椎病的事实。毕某还称,杨某只是与她合租的同事,徐女士称二人同居构成名誉侵权。
由于毕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