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3日晚7点半,招嫖者葛军其通过网络聊天软件和李某搭讪,双方约定卖淫嫖娼后,葛军其将性工作者刘某的电话号码给了李某。
一个多小时后,刘某带着李某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师大中院内宿舍的出租房内,该房屋系葛军其与警察孔照福租用。刘某发短信告知葛军其嫖客到了,葛军其随后通知孔照福。
李某进房间后,发现“不像有人居住的,感觉不太好,就想离开”,刚一开门,三名自称是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队警察的男子冲了进来,把李某推进卧室。这三人即是孔照福和辅警高占辰、王明。
李某坚决不承认发生性关系,并对他们的身份也产生了怀疑。孔照福等人一会儿威胁要将李某送到刑警队,一会儿又劝他识相点,花钱了事。李某坚持否认嫖娼,他们便夺走了李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和手串,并用皮带捆住李某的手进行殴打。后李某乘其不备逃出,次日凌晨两点多,李某和朋友报警。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5年8月,孔照福、葛军其多次组织、安排性工作者刘某、赵某、刘小某、芳芳(化名)等和嫖娼人员,在两人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然后孔照福、高占辰、王明、康书明、郭湘平等人将其抓获,对嫖娼人员以罚款名义进行敲诈勒索,共计获得赃款人民币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