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奖金不上缴
律师:中奖有随机性并非参加活动就有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在答谢会上通过中奖方式获得的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很多活动中,如何领取中奖号码存在较大随机性,不能因为该员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加活动中奖,就推定即便当时公司委派其他人参加,也同样可以中奖,这种推论观点没有依据。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毛鹏律师称,如果是以员工拒绝上缴3000元为由开除,公司在法律上也必须拿出一个理由,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海峰律师同样表示,答谢会不属于正式的企业业务交往,抽奖具有偶发性、不确定性,所以一般抽奖所得不能视为企业的正常业务回扣或收入,抽奖所得不归企业所有。当然,企业与员工另有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