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类似于当初酒驾入刑,新的《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各种作弊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