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公交被撞成植物人
被告提出,从原告老年卡的刷卡记录可知,原告经常乘坐33路公交车,对站台的情况应当是清楚的。
法院认为,本案中,现有的站台周围布局使得乘客不得不穿过非机动车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被告常州市公交公司以客观存在作为公示方式,认为乘客乘车就接受了这一状态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但是,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告让原告在豁口处下车只是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证据不足。
2016年3月,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邹高雁家人的诉讼请求。
近日,邹高雁的爱人袁女士告诉记者,从2013年出事到现在,邹高雁的医疗费已经花去近百万元。袁女士坚持认为,是公交车停靠方式的不合理导致了邹高雁被撞。他们将依法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