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当被敲诈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间,魏某在海淀区桔子酒店西直门北店、学院南路康福瑞酒店等地,多次与23岁的被害人曹女士发生性关系。其间,魏某对曹女士拍照并录制视频。去年1月7日,魏某以上述照片及视频相威胁,向曹女士勒索人民币7300元。同日,曹女士通过ATM机向其汇款。检方认为,魏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提请法院依法对魏某定罪处罚。
根据曹女士的陈述,在2014年12月底,她在网上与魏某结识。“他说要找一个美女给他的公司办事,让我陪一个高官,还说高官可能有暴力倾向,但给我的报酬不会低于5万元。”曹女士说,她和魏某见面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其间魏某不仅拍照、录像,还拍摄了她手机里的信息,并要求她举着身份证拍照。
“他说之所以这样,是要用照片威胁我。如果我不听话,他就把照片卖到网站去。”去年1月7日,曹女士接到魏某的电话,向她借7300元,还说让她不管用什么手段,必须借钱给他。“他还特别提到那些照片,我迫于压力,就把钱汇给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