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辩称借钱
庭审中,魏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了异议。“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向她借过钱,但没有威胁过她。”魏某称,他确实撒谎骗了曹女士。“我说让她陪一个重要客户睡觉,之后会给她很多钱,但必须先和我发生性关系。”
据魏某交代,他在宾馆里将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照、录像,并将她的手机里的通讯录拍照,还让她举着身份证拍照,这都是为了进一步控制曹女士。但向她提出的是借款7300元,之后曾返还对方300元。
另一位证人邱某作证称,2014年10月,他在网上认识了魏某,魏某称自己与很多女孩发生过性关系,并约其和女孩玩。在赴约时曹女士也在场,几天后曹女士说魏某向她借钱,还说自己连饭钱都没有了。邱某只好借了几千元给曹女士,并劝曹女士报警。